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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它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进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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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对照考生相貌,若与考场座位表上照片相符,经考点主考批准可安排考生进场考试,但考生必须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班主任签字确认。
|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考生情况,遗失准考证的,要求考生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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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确系替考的,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工作。对怀疑替考的,考后将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核实。
| 核实情况,确系替考,在有关登记材料上签字,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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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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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卷。如影响考试时间,经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同意后,补足因此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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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确认后,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经同意后,启用备用卷。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 立即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请示启用备用卷,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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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将情况上报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并将情况按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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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考前提出要求,开考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所带物品应予暂扣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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