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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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关于免修
日期:2021-10-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者可申请免修:

(一)入学前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者是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原校学习期间经考核取得与本专业相同的同层次、同类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者,可免修所学专业相同科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英语:

1. 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2. 外国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相同层次免修;

3.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单科合格证者可申请相同层次免修;

4. 入学前已取得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合格并持有相关证明原件者可以申请免修英语;

5. 通过本校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英语。

(三)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修相同级别、相同科目的课程。

免修课不记原考试分数,该门课成绩登记“免修”,本科生的免修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进行课程总平均成绩计算。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免修的课程应不超过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20%

第二十七条 符合规定免修的学生,须填写“课程免修审批表”,并附上原毕业学校的成绩单、成绩证书或发放部门的合格证书,经班主任初审,报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免修。

第二十八条 免修课程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第一、二教学周)提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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