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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日期:2009-11-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

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应认真核对考试级别、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

5、监考人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试开始30分钟(即上午9:30分)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8、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并由第一个座位和最后一个座位的考生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人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9、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

10、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1、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12、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3、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教育考试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4、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15、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监考人员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纪行为。监考人员违纪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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