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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7月毕业生照相安排通知
日期:2009-11-1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市教委安排,我院2010年7月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核对及信息采集(照相)工作将开始进行。

关于毕业生采相有关安排和要求:

1.照相时间为:2009年11月14日(西区);11月15日(东区)

2.东区照相地点:平乐园100号知新园二层。

3.个人采相要求:学生携二代身份证、采集信息卡及带15元零钱。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学籍办公室

2009年11月21日


校本部: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花园村校区: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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